新手爸媽準備好了嗎?
2022育兒津貼,看完這篇讓你一次搞懂!
無論是生小孩還是養小孩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花費的時間、金錢遠遠超乎想像,更讓許多夫妻望之卻步,為了改善少子化現象,政府逐步推出了各式的育兒補助津貼,每年也進行了不少的調整,但內容又多又雜,如此龐大的資訊讓人看得頭昏腦脹。
別擔心! 小編幫你們通通整理好了,一次搞懂補助重點和申請條件! 快分享給身邊的朋友!
一、3大保險生育給付,擇一申請
1.勞工保險
申請資格:
(1)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早產定義: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給付金額:
(1)媽媽分娩或早產當月起,按前6個月的投保平均薪資,給予2個月的一次性補助,例如前6個月投保平均薪資為35,000元,則可一次領取70,000元補助。
(2)若為多胞胎,則按照胎數增加,例如雙胞胎則有4個月補助,三胞胎有6個月,以此類推。
申請年限:須在生產後5年內進行申請。
2.國民年金保險
申請資格: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即可申請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給付金額:
(1)按著每月的投保金額,給予2個月的一次性補助,目前國民年金投保金額為每月18,282元,因此生產後一次可申請18.282×2=36,564元
(2)若為多胞胎,則按照胎數增加,例如雙胞胎則有4個月補助,三胞胎有6個月,以此類推。
申請年限:須在生產後5年內進行申請。
3.農民保險
申請資格:
(1)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280日後分娩者。
(2)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181日後早產者。
給付金額:
(1)分娩或早產當月,按當月的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2 個月,目前農民保險投保金額為每月10,200元,因此生產後一次可申請10,200×2=20,400元。
(2)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申請年限:須在生產後2年內進行申請。
※※※3大保險不可重複投保規範※※※
(1)三種生育給付僅能擇一申請。
(2)若爸爸為農保被保險人,媽媽為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兩者只能擇一申請。
(3)若爸爸為農保被保險人,媽媽為勞保被保險人,兩者皆可申請。
(4)流產僅能申請農保生育給付,不可申請勞保與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
二、中央育兒津貼
除了上述提及的生育補助外,政府也有針對育兒進行補貼,從2021年8月開始更會進行調升,每個月都幫新手爸媽減輕養兒負擔!
■補助對象:0-4歲嬰幼兒(未滿5歲)
■補助資格:
(1)家庭綜所稅率未達20%。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補助金額
(1)去年8月起,從每月2500元向上調高為每月3500元,今年(2022)八月起,將再調升至每月5,000元,無論是自己帶還是給阿公阿嬤帶都可以領。
(2)第二胎以上的補助金額,目前要到第三胎才會加碼育兒津貼1,000元,在新政策中,今年8月起,第二胎可加碼每月1000元,第三胎加碼2,000元。
三、托育補助
■補助對象:0-2歲嬰幼兒(未滿3歲)
■補助資格:
(1)選擇公立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
(2)選擇的私托、保母有加入「準公共化托育」。
(3)家庭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4)目前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育兒津貼。
■補助金額(自2021年8月起)
▸公托:
(1)一般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原為3,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原為4,000元)
(3)低收入戶/弱勢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8,000元。(原為7,000元)
(4)第二胎加發1,000元,第三胎加發2,000元。
▸私托或保母有加入準公共化:
(1)一般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7,000元。(原為6,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9,000元。(原為8,000元)
(3)低收入戶/弱勢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11,000元。(原為10,000元)
(4)第二胎加發1,000元,第三胎加發2,000元。
▸私托或保母未加入準公共化、受訓過的親友:只能選擇領育兒津貼,但可領到孩子4歲。
四、幼兒園就學補助
■2-5歲
▸公立幼兒園:免繳學費。其餘雜費不超過1,500元。
▸非營利幼兒園:每人一個月不超過2,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免學費。
▸準公共化幼兒園:每人一個月不超過3,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人一個月不超過1,500元(中低收入戶免學費)。
※元旦起彈性認定可申請期間,由鄉鎮區公所彈性認定※
過往因為育嬰假的申請期間以「月」認定,導致有不公平的狀況產生,爸媽最多可能會少領1個月的補助津貼。因此在本次的調整中,教育部也修正了「補助地方政府發放2至4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從2021年開始,民眾可向鄉鎮區公所提出申請,由鄉鎮區公所彈性認定,以不超過6個月為限。
去年(2021年)教育部也增設2至4歲育兒津貼線上申請功能,不再只能依靠郵寄或親自到鄉鎮區公所申請。採線上申請者,需具備電腦、晶片讀卡機、申請人的自然人憑證(或已驗證身分之健保卡)、申請資料之pdf電子檔,並依「2至4歲育兒津貼線上申請及案件查詢操作說明」規定進行申請。
■線上申請:https://e-service.k12ea.gov.tw/
各縣市生育津貼整理
生育津貼由各縣市提供,不同縣市提供的金額也不同
■台北市:每胎2萬元,第三名以上每名2萬5000元。
條件:
新生兒之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至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新北市:每胎2萬元,第三名以上每名3萬元。
條件:
(1)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2)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0個月以上(10個月計算方式: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基隆市:每一胎次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補助4萬元;三胞胎以上類推之。
條件:
其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在基隆市滿1年(含)以上,新生兒並在基隆市辦理出生登記者(不限胎次別),就可在新生兒出生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辦
■桃園市:每胎3萬元,雙胞胎每位3萬5千元,三胞胎以上每位4萬5千元。
條件:
(1)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2)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新竹縣:每胎1萬元。有些鄉鎮會在額外補助6千到1萬元。
條件:
(1)夫妻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滿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
(2)婦女生育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分娩(包括死產)。
(3)前項第一款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新竹市:首胎1萬5千元,之後每胎增加5千元,雙胞胎補助5萬元,三胞胎補主10萬元。
條件:
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婦女生育津貼(以下簡稱本津貼):(一)新生兒入籍本市者。(二)婦女生育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預產日前出生之新生兒,前項期間以預產日為準。
■苗栗縣:原為每名補助1萬。
條件:
(1)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
(2)新生兒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台中市:單胞胎2萬元、雙胞胎每胎2萬元。
條件: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含)以上(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滿180天),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彰化縣:每名3萬元。
條件:
(1)新生兒於出生後,於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2)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3)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申請人除需符合前項第一款規定外,另需具備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始得提出申請。
■南投縣:第一胎獎勵新臺幣一萬元,第二胎獎勵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三胎(含)以上獎勵新臺幣二萬元。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獎勵新臺幣一萬元,第二位獎勵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三位(含)以上獎勵新臺幣二萬元;如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獎勵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二位(含)以上獎勵新臺幣二萬元計算。
條件:
(1)民國10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2)夫妻之一方或未婚婦女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 前項第二款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雲林縣:第一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一萬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補助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條件: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一年以上,並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者。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嘉義市:每胎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八千元,雙胞胎一萬八千元,三胞胎(含)以上三萬元。
條件:
(1)父或母之一方已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一年以上者,且中途未遷出者。設籍一年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 一年。
(2)新生兒出生後,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嘉義縣:每胎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整,雙生以上者,補助費比例增給。
條件:
(1)產婦或其配偶設籍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或初設戶籍者。
(2)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
■台南市:首名1萬元;第二名發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第三名及第四名發新臺幣三萬元,第五名以後每名發新臺幣五萬元。。
條件:
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父或母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新生兒之父或母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
■高雄市:同一父或母所生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二萬元(10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維持一萬元);第二名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二萬元;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三萬元。但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
條件:
(1)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前項情形,新生兒之父或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屏東縣:低收入戶生育婦女,每人補助 1 萬元;中低收入戶生育婦女,每人補助 3,000 元。
■宜蘭縣:每一新生兒補助新台幣1萬2千元整,新生兒若為雙(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條件:
新生兒出生前設籍宜蘭縣達1年以上之產婦或產婦配偶,於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備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縣內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
■花蓮縣:每胎補助2萬元,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條件:
(1)新生兒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一年,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2)新生兒已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60日內)。
■台東縣:第一胎補助新台幣參萬元整,雙生以上及第二胎(含以後者),每胎補助參萬陸仟元。
條件:
(1)產婦或生父設籍本縣持續六個月以上。
(2)產婦為外籍或大陸配偶未取得國籍或無國籍者,其配偶已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以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日往前推算。
■金門縣:單胞胎2萬元,雙胞胎6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4萬乘胎數。
條件:
(1)初生嬰兒之父母其中一方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
(2)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
■連江縣:第1胎2萬元、第2胎5萬元、第3胎(含以上)8萬元
條件:
(1)申請人需為出生嬰兒之父親或母親
(2)申請人需設籍於本縣滿1年以上(自嬰兒出生日期回朔)
(3)出生嬰兒需設籍於本縣(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Z)
準爸媽們看完懶人包後,別忘了在寶貝出生後備妥資料去申請呦~讓政府能幫忙減輕育兒負擔,也保護自己的權益哦!